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辞职按上述试用期和转正条款之规定执行,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通知。
2、辞职的工作伙伴应向其部门的主管递交书面的辞职信,并同时将原件交公司人事部。部门的主管将进行离别谈话,根据部门主管的要求,公司人事部会做出相应决定。在辞职申请正式批准之前,你仍然属于公司人员,你必须坚守好自己的岗位。
3、你的辞职还应符合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条款。
4、辞职申请正式批准下达后,工作伙伴应填写离职表,按离职表每栏的规定归还公司相应的财产、资金、训练物品和服务用品,并获得离职表相应栏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5、公司人事部负责计算该工作伙伴的最后工资,由财务部给予最终结算。离职的工作伙伴所遗失的公司任何财物将作价赔偿。
6、需要时,人事部会通知有关公司和机构,告诉该工作伙伴不再担任任何品亮诚烧鸡公的职务,也不能代表品亮诚烧鸡公公司从事有关的经营活动。
7、工作伙伴不可使用他/她的休假来抵冲通知的时间。
8、公司在人员储备充足的情况下,会根据你的要求尽可能的缩短批准的时间。如果遇到节假日情况或者公司的人员非常紧缺,人事部可能会延长批准的时间,但延长后批准的总时最长不能超过60天。
9、接受过培训的工作伙伴在其服务期间内辞职须按签订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方法赔偿。
二、自动离职
1、工作伙伴未经所在部门书面批准,当月超过3天(含3天)或累计3天不到所在岗位工作,则视为自动离职。
2、自动离职意味着你自动放弃了你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福利,公司将一律不给予工资和其他费用的结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3、工作伙伴未经所在部门书面批准,连续3日(含3日)以上未到工作岗位工作,则视为自动离职和不告而别。不告而别的员工,公司将会通知你的相关亲属和相关职能部门,从你不告而别的第一天起,你的行为、安全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