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房是物资堆放、储存的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防火区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和防火安全应知应会的考核。
3、库房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电器照明,发现短路灯火、跑电、漏电、超负荷引发的事故和安全隐患,要迅速切断电源,报有关负责人维修。
4、下班后认真检查门、窗的上锁情况和牢固情况,做好防盗措施工作。
5、各类物资应按性能分类存放(特别是易爆等危险品),防止冲撞挤压避免和防止产生火花发生意外。
6、每个库房应限额储存,库内物品的堆放应保持整洁规范,留出适当的距离空间,否则商品堆得过高,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于进行扑救疏散,也不利于商品养护。库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堆垛与平库顶距离应大于0.5米,柜距0.1—0.2米,垛距0.5米,距外墙0.3米,照明灯具与物品堆垛的垂直水平距离不小于0.5米。
7、库区内和库房内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可燃弃物要及时清除。
8、禁止在库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夹层、休息间,禁止在库房内设置休息和住宿,库房内严禁挂钩晾晒衣物。
9、严禁在库房的屋顶内架设电线,库房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有必要时,应经安全人员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撤除。
10、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使用大于60瓦的灯具照明,库房不得使用电驴、电烙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11、为使物资的安全存放和领发,严禁把火星、火种带入库房。
12、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或照明取暖。
13、库房内的电源应当设置总阀、分阀,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对于电源开关要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如遇火险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14、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状况,必须立即修理。
15、库房内不得进行拆包分装等加工生产,这类加工必须在库外专门房间进行,拆下的包装材料应及时处理。
16、库房四周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7、库房重地,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不得在库房内会客。
18、每日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人头,定期对库房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9、违反本制度,将酌情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和追究责任。